晚会成“广告大会”,是唯利是图、不尊重观众的病症,须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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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为了迎接春节、元宵节两大传统佳节,央视、各大卫视纷纷推出大型晚会。记者近日浏览社交媒体发现,对于一些晚会,观众频频“吐槽”,大量存在的广告成为主要“槽点”。

  闲暇时间,公众很想观看精彩的文艺晚会和综艺节目,但广告铺天盖地、无孔不入:从主持人报幕、聊天到舞台布置,从品牌动画到演出节目,甚至还让演员明星端着产品直接介绍……赞助商提供的广告无处不在,加上节目间歇给观众播放一长段广告,晚会俨然成了“广告大会”,直接影响了观众的观看体验。

  商品化社会,商家也好,电视台也罢,都不可能与广告绝缘。在商言商,以商养商本没有错,电视晚会成本高,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电视广告是主要的广告传播渠道之一,也是电视台进行创收的重要方式,适当插入广告是合理的,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广告过多过滥,强行植入,文艺晚会沦为“赞助商大赛”,则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网络时代,新旧媒体竞争激烈,电视产业本就面临“开机率低、观众群流失、网络视频用户增多”的挑战,大量播放广告固然可以增加广告收入,但若让观众在泛滥广告中看节目,便会损害观众的观看热情,引起观众的反感、抵触情绪,或会在广告中转换频道甚至关掉电视,使得电视产业雪上加霜。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电视台发布广告的数量,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广告的内容,并没有对植入广告出现的数量、时间和频次作出明确限制规定。这就为“广告型”综艺晚会的兴盛提供了契机。

  多年前,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也成为公开的行业潜规则,公众怨声载道。后来广电总局出台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中插广告应声而消。目前综艺、晚会植入广告泛滥成灾,已成为观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出手纠偏。

  晚会成“广告大会”,是唯利是图、不尊重观众的病症,须对症下药。监管部门要倾听民意,及时出台管理条令,对电视台、各影视传媒集团等广告发布者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以何种比例来发布广告等等予以规制,有效遏止综艺、晚会中广告泛滥等不良问题,保障观众顺畅观看节目,更好地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净化市场风气,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电视台等节目制作单位作为文化行业,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观众感受,不断优化广告内容和形式,提升观众体验,同时寻求新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创新营利模式,增加与用户的互动,制作优质、新颖的电视广告,力争获得良好的多重“回馈”,全面扭转“广告之中看节目”的怪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