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视传媒行业的不断发展,各大电视台和视频网站之间的收视竞争不断加剧。在各电视台和视频网站不断推出新的综艺节目的同时,以引进海外版权的形式推出的综艺节目吸引了人们的关注。《中国好声音》、《中国达人秀》、《奔跑吧兄弟》……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综艺节目,其实都是从国外购买节目版权后引进的综艺节目。这些节目大多数是在国外已经爆火并且形成成熟综艺模式的知名节目,在引入国内后也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竞争力。此外,在一档综艺取得大火之后,其他电视台往往会推出与之类似的综艺节目,从而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在行业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由于海外版权引进和国内效仿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不在少数,移植节目规则的做法往往引发不少争议。那么,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看,综艺节目规则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著作权法的保护

2016年初,著名音乐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陷入版权纠纷。该节目原版《The Voice of Holland》的节目版权方在香港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制作。尽管受到版权风波的影响,但该年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仍然完成了制作和播出。不过观众不难发现,节目的视觉效果和赛制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更改,这也是节目制作方为避免再度陷入著作权纠纷而采取的举措。从表面上看,综艺规则似乎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角度来看,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实际上是综艺节目种对综艺规则表达的部分。

一档完整的综艺节目通常包含了多种元素,构成综艺节目的元素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综艺节目的宏观框架,即节目的创意来源、综艺规则等主导综艺节目制作的整体框架酷漫库;第二个层次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具体表达,包括舞台设计、舞美台词、原创音乐以及综艺中的“剧本”等元素。而综艺规则作为主导节目进程的整体架构,其具体呈现的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而如果著作权法对这一综艺规则加以保护,反而会阻碍其他电视台推出类似规则的节目综艺,由此会形成规则原创者对这一规则的垄断。从此意义上讲,综艺规则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对于综艺规则的保护模式与游戏玩法的保护模式类似。以游戏玩法为例,MOBA类或第一人称射击类游戏的游戏玩法大体相似,而著作权法并不会对游戏玩法加以保护。只有当游戏玩法的具体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例如游戏地图、背景音乐、人物道具外观、命名规则等元素相同或近似时,法院才会认定存在著作权侵权。这一保护模式对于综艺规则同样适用。著作权法不会对综艺规则进行保护,而只有当在此综艺规则之下的具体表达相同或相似时,才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这一观点在一些司法文件中也得到了体现,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就指出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尽管节目创意对于电视综艺而言,往往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优秀的综艺规则具有极大的价值,但是综艺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综艺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们面对相同类型的综艺节目时能有更多选择,而这些同款综艺也能通过竞争提高自己的节目质量。

引进节目版权的原理

既然综艺规则不受版权保护,为什么国内电视台还要煞费苦心地从国外引进版权呢?因为综艺节目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版权是一项集合权利。一份综艺节目版权销售合同不仅是出售节目创意,更包含已经成熟的综艺节目中表达性元素的出让。具体而言,销售方会出售相关综艺节目的文字脚本、制作宝典、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同时会提供相关的咨询、培训等服务。因此,国内电视台购买节目版权,实际上是购买在综艺规则之下节目具体呈现的模式。综艺规则如同一个包装盒,里面关于表达的内容如何呈现由电视台自行决定,但这一问题大有讲究,引进版权可以很好地解决节目内容表达的问题。这也解释了近年来国内电视台引进节目越来越多的原因。

因此,《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节目中大幅调整了赛制并更改的节目的视觉效果,也和其遭遇的版权诉讼相关。由于其引进节目中的舞台视觉效果和赛制剧本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及时调整版权内容以避免构成相同或相似,有助于规避在版权方拒绝授权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版权侵权的情形。

综艺规则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尽管综艺规则作为思想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综艺规则完全不受到保护。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虽然思想并不受到保护,但是当综艺规则足够具体并以剧本等形式被固定下来,就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此时,如果有其他综艺节目照搬了这一具体的综艺规则而使得节目在情节安排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应当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著作权侵权以外,商标法也可能会对整体的综艺节目加以保护。照搬已经爆火的综艺节目的节目标识,可能会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同时,虽然使用相同的综艺规则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却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当行为人违背这一原则而采取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时,就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在综艺节目中,综艺规则作为节目创意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不构成表达,但是也是节目制作者的智力成果且具有较高的价值。照搬综艺规则是利用他人智力成果搭便车的行为,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近年来,《偶像练习生》、《向往的生活》、《中国有嘻哈》等节目都被指出抄袭国外节目创意,部分节目甚至被国际IP保护协会点名批评。与此同时,韩国等国的电视传媒行业也在积极寻找保护对策。在将来,也许会有更多类似《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的案件,这提醒了国内的节目制作方在引进国外作品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要尊重其他综艺节目的创意与规则,同时应当积极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原创节目,探索走出一条引进与原创相结合的商业模式。

【稿件来源】张宇韬

【推文排版】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