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引发各方关注。为牢牢把好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播出关、片酬关、宣传关,系列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夯实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有效廓清文娱领域风气。

尤其是使用说明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自去年9月中宣部印发通知部署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多部门协同发力、重拳出击。电视剧网络剧行业持续加强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近期电视剧网络剧领域连续实施、出台3项“行业规范”,为推动电视剧网络剧行业稳健前行、实现高质电影天堂量发展筑牢根基。4月1日,广电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正式实施。4月26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就制片人职责、安全与保障、劳务报酬等一一细化。

5月7日,两协会联合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演员片酬、纳税、艺德、作品署名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化指导。

其中,片酬——再次强调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演员总片酬的30%。

纳税——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需明确片酬支付方式和演员片酬金额,明确税前收入。

各方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依法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法定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

艺德——演员方应保持良好、健康的社会形象,如因演员方违法失德行为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甲方(片方)有权向演员方主张违约责任。

《“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式统一的片酬合同示范文本,在电视剧行业推广使用。《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有利于加强演员片酬管理、遏制高价片酬、防止偷逃税,有利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市场经营活动,加强制作机构、演员、经纪人、经纪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对于建设高标准电视剧市场体系,推动“十四五”时期中国电视剧网络剧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来源:扬子晚报】